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测与维护
阅读次数:1629 发布时间:2020-12-23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测后,应检查本工程各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应急标志灯、照明灯具的接线、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及系统之内相关设备满足要求。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现场检测包括火灾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标志牌等部件的检测、装置功能测试和系统供配电检查。系统检测后,确保系统处于稳定工作状态。
(1)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检验项目
1。标志灯的颜色和标志信息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要求,指示方向应与设计方向相同。
2。使用的电池应与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制度之中的精确证明文件相同。
3。状态指示灯应稳定。
4。时隔操作试验机构三次,观察标志灯的自动应急切换。
5。应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其自身的额定应急工作时间。
(2)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试验项目
1。照明灯具的光源和隔热应符合要求。
电池应与精确文件相同。
3。状态指示灯应稳定。
4。如果时隔按三次试验按钮,标志灯应能完成自动转换。
5。应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其自身的额定应急工作时间。
6。安装区域的最大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7。光源与电源分开安装照明灯具时,灯具的安装位置应清楚标明消防应急灯,电源的测试按钮和状态指示灯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3)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检测项目
1。检查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电源应符合设计要求。
3。应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其自身的额定应急工作时间。
4。输出线路、配电装置、输出电源负荷应与设计相同,不得与与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无关的负荷或插座连接。
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设置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源状态为绿色,应急状态为红色。
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位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得设置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7。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显示主电源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并设有主电源、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源状态为绿色,故障状态为黄色,充电状态和紧急状态为红色。
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切换到应急状态,并设置一个只能由专业人员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
9。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各输出支路应单独保护,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稳定运行。
(4) 应急照明控制器试验项目
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和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的工作状态,并能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3。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4。当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连接的消防应急灯间的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火灾应急灯短路进入应急状态除外),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位置。声故障信号应能人工消除。当有全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能重新启动。故障排除后应保持光学故障信号。
5。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具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主电源与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稳定工作2小时。
6。当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和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工作状态(主电源、充电、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并发出声音和当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间的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灯光故障信号。
7。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检查机器及其面板之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和音频设备的功能。
8。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手动和自动地将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转换为应急状态,并设有按钮,使所有消防应急灯进入应急状态。
9。当消防应急灯与一支路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或接地时,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消防应急灯和应急电源的工作。
(5) 标志牌检验项目
标志牌的检测应符合本章第二节的要求。
(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功能试验项目
1。非集中控制系统的应急控制
(1)对于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在稳定照明中断之后,系统应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2)对于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非集中控制系统自带电源,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工作状态转换;分散供电非集中控制系统应联动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2。集控系统应急控制
(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收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对于自带电源的集中控制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系统之中的相位(3)对于集中供电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的分散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系统之中相应的消防应急灯等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4)当系统需要根据所有出口指示灯的火灾报警信号联动进行安全性灭火时,装置接收到设置在安全性出口处的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之后,才能熄灭指示出口和指向出口的火灾应急标志灯;
(5)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在电源中断之后至少使主电源之中的控制器工作3小时。
(7)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供配电检查
1。平面疏散区电源
(1)平面疏散区电源由应急照明总配电柜、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干线或放射状电源,根据防火分区设置分散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在不拥挤的场所,设置余处消防设施,在防火分区之内设置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每个防火分区应采用单独的应急照明供电回路;
(2)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应取自防火分区的备用照明配电箱;多个防火分区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应取自应急电源干线或备用照明配电箱的供电侧
(3)大于2000m~2的防火分区应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单独设置照明配电装置;2000m~2下列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
当应急照明线路沿电缆竖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范围不应超过8层,住宅建筑不应超过16层)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配电装置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应超过4000平方米,地铁隧道不应超过12截面,道路交通隧道不应超过500米;
(6) 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同一平面层时,应急照明电源应为放射状电源;
②二者不在同一平面层时,应选择配电支路线路沿同一电缆竖井敷设,应急照明集中供电可采用放射式或干线供电。
(7) 商住楼的商住分开,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2。垂直疏散区及其扩展区的供电
(1)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扩展区可视为一个独立国家的防火分区,采用垂直配光方式;
(2)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扩展区的建筑高度大于50m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配电装置。
3。避难层和航空疏散场所的消防应急照明由变配电所提供。
4。消防工作区及疏散通道供电
(1)消防控制室、低低压配电室、发电机房及蓄电池自备电源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房、消防电梯栋、bas控制中心室、电话室、通信机房,大型计算机房、安全控制中心室等发生火灾占用时,值班场所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楼层配电室(室)等火灾无人值守场所不能设置照明和疏散照明;
(2)备用照明采用一般灯具,备用照明采用双电源供电。
5。灯具配电回路
(1)B型灯具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小于10A;a型灯具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小于6A;
(2)每个应急电源回路连接的灯具数量不超过60只;
(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应与消防应急灯连接;
(4)分散照明电源的输入、输出配电回路之中不应安装应急照明剩余电流动作跳闸保护装置,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
6。(1)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配电装置的输出回路不大于8回;(2)每路有安全性电压的输出电流不小于5A;(3)每路非安全性电压的输出电流不小于16A。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维护管理
在日常管理过程之中,系统应保持时隔稳定运行,不得随便中断;定期使系统自放电,更换应急放电时间小于30min(超高层建筑小于60min)的产品或更换电池;系统之内产品的使用寿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达到使用年限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立即更换;当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表面亮度低于15CDm2时,应立即更换。
每月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当故障信号发出或应急工作状态不能开启时,应立即检查蓄电池电压。如果电池电压过高,应立即更换电池;如果光源不亮或出现其他故障,应立即通知产品制造商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每月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状态,当声光信号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产品制造厂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每季度检查和测试系统的以下功能:
1。检查消防应急灯、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指示状态;
2。检查应急工作时间;
3。检查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的控制功能。
一旦发现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换。除灯具常见故障之外,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常见故障及其检查方法如下:
1。主电源故障:检查输入电源是否完整,保险丝是否烧坏,触点是否接触不良等。
2。备用电源故障:检查充电装置是否损坏,电池是否损坏,接线是否断开;
3。灯故障:检查灯控制器、光源、电池是否完整。如有损坏,应及时处理更换故障部位;
4。环路通讯故障:检查主机到灯的接线是否完整,灯控制器是否损坏;
5。其它故障:对于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应立即通知相关专业维修单位,尽快修复,恢复正常运行。
每年对系统的以下功能进行检查和测试:
1。除季度检查内容之外,还应进行蓄电池容量试验;
2。测试emergency函数;
3。测试自动和手动应急功能,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联动试验。